(一)基础概念

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 
WHO指出,不同文化背景的学者对心理健康有不同的定义。心理健康的概念一般包括主观幸福感,感知自我效能感,自主性,能力,代际的相互依赖性,以及一个人的智力和情感潜能的自我实现等。从跨文化的角度来看,几乎不可能全面地定义心理健康。然而,人们普遍认为,心理健康比无精神障碍更广泛。对心理健康以及更一般地说心理功能的理解很重要,因为它为形成对心理和行为障碍发展的更完整理解提供了基础。(WHO:World Health Report 2001:Mental Health, New Understanding, New Hope)WHO这个定义强调健康的积极方面,而不是疾病。WHO这个定义强调了心理健康一种幸福状态,个体以此可意识到他或她能力,能够应付正常的生活压力,能够有成效地工作并能够为他或她的社区做出贡献。所以它涵盖了“功能”和“富有成效的”的心理健康要素。 
心理健康这个术语用来描述从心理健康问题、状况、疾患和失调到主观幸福感或积极心理健康。精神障碍和主观幸福感是一个连续体但处于截然不同的两端;即二元连续模型。心理健康是一个从积极状态到消极状态这样的心理健康连续谱。在这个模型中,精神病学诊断并不排除主观幸福感,不作出诊断也不排除没有心理健康问题。在公共卫生领域,心理健康问题不是静态的,也同时受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来自神经科学和行为医学领域的新信息极大地促进了对心理功能的理解。越来越明显的是,心理功能具有生理学基础,并且从根本上与身体和社会功能以及健康结果相互关联。

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 
“主观幸福”一词被用来描述心理健康的积极方面,包括怡然自得(感觉良好)和能力发挥良好两个方面。良好的感觉是主观的,包括快乐、生活满足和其他积极的情感状态。能力发挥良好包括主观幸福的组成部分(自我接受、个人成长、与他人的积极关系、自主性、生活目标和对环境的掌控)。主观幸福感的不同方面在不同的人身上或多或少会表现出来。

复原力(resilience) 
复原力是指“能够应对生活中的正常压力”和“从问题中恢复过来”。这是许多主观幸福感定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预防心理健康问题密切相关。

心理健康问题(mental health problem) 
“心理健康问题”指不良的心理健康,或涵盖一系列消极的心理健康状态,包括精神障碍——那些符合精神疾患诊断标准的心理健康问题,以及低于诊断标准阈值的心理健康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可进一步分为常见的心理问题,例如焦虑和抑郁,这些问题可能是暂时的(复发、缓解和康复);以及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如精神分裂症和双相情感障碍;还有各种行为障碍。 
心理健康促进(promotion of mental health
心理健康促进是以促进和改善心理健康和幸福感为目的的过程。根据健康促进的原则,心理健康促进的范围涵盖从个体层面一直到更广泛的社会层面,包括不同的场所:个人、家庭、学校、企业、社区以及生命全程的不同人群:小孩、儿童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采取的措施应该是综合性的,既有对高危个体的服务,但更应强调公共卫生和宏观政策和措施。(见《心理健康促进珀斯宪章》Perth Charter for the Promotion of Mental Health and Wellbeing) 
公共心理健康(public mental health
公共心理健康强调在公共卫生实践中加强心理健康。它包括促进、预防、有效治疗、护理和康复。它与公共卫生的所有领域都基于同样的原则。